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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通知

2008-5-11  【 】【打印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08〕12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换发范围

  在2008年4月1日前,绥芬河市财政局颁发的旧版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包括已调入我市财政局的持证人员。(需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

  换证时间

  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逾期不换者,系统自动吊销。

  换证方式

  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址http://218.8.25.236(首页显示为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网上申请系统),会计证换证注册按单位或个人用户两种形式进行。其流程和要求网页有具体说明。

  现场确认

  确认时请持证会计人员携带《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登记表》(从网站下载),身份证、会计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管理部门现场进行确认(注:须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基本信息变更如学历必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旧版会计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确认地点:绥芬河市财政局一楼108室

  咨询电话:3927684

  绥芬河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二OO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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