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入:
持证会计人员调往外省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下载专区”中下载后打印),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盖章确认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向原注册登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调 出:
外省市持证会计人员调到本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也要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下载专区”中下载后打印),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