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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

2008-6-4  【 】【打印

  相关规定详见《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一、上岗注册登记

  (一)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受理部门

  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通讯资料请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讯录》信息)。

  (三)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持证人员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与上述受理部门不是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时,持证人员还需同时办理调转手续。上述受理部门即变为会计从业资格调出受理部门,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为调入及注册受理部门。

  二、离岗备案登记

  (一)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满6个月之日起90日内,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二)受理部门

  原注册登记(即离岗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通讯资料请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讯录》信息)。

  (三)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离岗备案登记不用同时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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