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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通过监控征收虚拟交易税

2008-11-6  【 】【打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北京地税局的相关请示时表示,虚拟货币转让所得收入需缴纳个税。而网友们对虚拟货币征个税的可操作性提出质疑。

  昨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计征个人所得税。

  拟出台征虚拟个税办法

  “以后我们地税部门只要是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就会计征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地税部门以前对于网络交易取得的收入也征收过个人所得税,只是都是一些数量很少的个案,但是已经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所以向总局做了请示,希望将这一问题和具体细节进一步明确下来。对于如何通过监控系统发现有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该相关负责人并未透露。

  据了解,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北京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竞报记者全逸先

  个人虚拟货币征税

  10月30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时表示,虚拟货币转让所得收入需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据悉,北京市地税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

  虚拟货币市场惊人

  虚拟网络交易发展迅猛,围绕着虚拟物品的交易,产生了在游戏中以获取虚拟物品为工作的职业玩家、炒作游戏点卡和虚拟物品的炒家等等,实际上已经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网上交易市场。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内互联网已有几十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虚拟货币在流通,并且每年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大众软件》2007年电脑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网络游戏中,活跃付费账户数量为785万人,每个活跃付费账户的平均收入为每月79元。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北京地税局的相关请示时表示,虚拟货币转让所得收入需缴纳个税。而网友们对虚拟货币征个税的可操作性提出质疑。

  昨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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