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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增值税发票 某陶瓷企业偷税2604万

2008-11-6  【 】【打印

  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东莞市天源陶瓷有限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手段非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主管国税分局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共计2604万余元。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昨日发布公告称,该局对该公司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即将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604万余元。

  记者搜索发现,东莞市天源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陶瓷”)是一家位于凤岗镇塘沥村乌坑工业区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为邹加添,而其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记者拨打该公司电话,被告知是空号。此外再无关于该公司的其他信息。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称,国税部门在对天源陶瓷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

  东莞市国税局表示,在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天源陶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2份,金额53394796.12元,税额8417970.58元。国税部门称,以上金额是该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手段非法获得,不存在真实交易。但该公司已持上述3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主管国税分局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8417970.58元,少缴所得税17623702.65元,总计26041673.23元。

  东莞市国税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源陶瓷多列支出、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偷税行为,东莞市国税局拟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进行罚款,拟处以少缴的增值税税款8417970.58元、少缴所得税17623702.65元百分之一百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26041673.23元。

  据悉,因天源陶瓷无人签收,导致《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送达。东莞市国税局表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公司如无人签收,即视为送达,市国税局将采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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