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08年单位开始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存在的开办费用应如何过渡?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 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贵公司的这种情况,可以在首次执行日,将“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余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在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处理思路是不变的,即按5年摊销。
【问】我于2008年单位开始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存在的开办费用应如何过渡?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 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贵公司的这种情况,可以在首次执行日,将“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余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在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处理思路是不变的,即按5年摊销。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