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计信息>怎样做会计>法律责任> 正文

管理费中偷逃个税 36000余元被罚

2008-1-29  【 】【打印

  【案情经过】最近,某税务分局在对南京某股份制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2006年以来以“福利费”名义发钱、物,以“外出考察费”名义发旅游补贴,并让职工提供各类“办公用品”的发票进“管理费用”,以此来少缴个人所得税。仅上述两项自2006年以来,该企业就少申报个人所得税36739.07元。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用“偷梁换柱”手段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给予了应纳税款1倍的处罚。

  【税务分析】通过本案的检查,我们注意到一些企业往往利用自身优势的特点,存有侥幸心理,在账面上以正常的“管理费用”入账,使税务人员无法认定收入的实际数,企图蒙混过关。另外,有些问题属企业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掌握不准,因而出现违规问题。因此,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是要积极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必须熟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二是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力度,对其各项收入来源进行重点监控。保证个人申报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定期对一定比例的个人纳税资料进行稽核,利用计算机系统,搜集纳税人的信息进行交叉稽核,对发现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严惩。以此来有效遏制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发表评论
职称考试背后的苦与乐

近期,全面各地08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经陆续公布,查询成绩的那一刻,我们或兴奋、或激动、或紧张,也算是为了辛苦一年的我们交出一个答复,有喜有忧,无论结果怎样,我们365天的……

CPA优秀学员陈军访谈

2007年优秀学员陈军在网校论坛与大家就注会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经验进行交流……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查分喜报

2008年11月3日,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了,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进入网校首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