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措施。贵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初见成效,对推进全省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据审计部门对部分市州地住房公积金的审计,住房公积金在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公积金覆盖率低,缴存额差距大;公积金被挤占挪用严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公积金管理体制不统一,影响职能作用发挥;公积金政策不完善,对住房困难户支持不力,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当务之急必须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理顺体制,完善政策,创新机制,防范风险,促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现人人享有住房的目标。
加大公积金征缴力度,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论任何单位及其职工均应被纳入公积金的筹集范围。各地各部门应遵循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依法进行公积金归集。为了确保实现足额征收,除了依靠广泛宣传鼓励自愿缴纳外,对纳入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最好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对人均财力达不到公共最低支出保障标准、无力足额承担公积金的财政困难县,中央和省财政应纳入职工工资刚性组成部分,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对历年因工资发放困难而拖欠的公积金,经核实应逐步补足。非财政拨款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是扩大征缴的重点和难点,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行的强制性,可仿照社会保险基金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办法,由地税部门代征,通过多管齐下,有效提高公积金征缴率,扩大社会覆盖面,使公积金政策惠及广大职工。
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积极作用
一是科学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全省应统一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严格限制缴存比例,并对过去人为攀高缴存的金额,变相增加职工福利的问题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单位缴存过高的部分,应明确规定逐步抵扣今后年度的缴存,对缴存不足的,责成单位逐年补齐,真正做到公平合理,改变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状况,使公积金政策成为公共的“阳光政策”。
二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针对公积金现有贷款“门槛”高,抵押、担保、评估等手续复杂,低收入群体申请贷款难的问题,应本着简化办事手续、优化业务流程、降低商贷利息、扩大优惠贷款的原则,让低收入职工在资料齐全、手续完整,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能申请到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更低的公积金贷款,切实减轻其购房负担,解决公积金提取难、贷款难的问题。
三是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为了充分发挥公积金对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应创新思路,拓展公积金的用途,按照因户制宜、分类施助的原则,把公积金用好用活用出效益。
四是改变贷款准备金与管理费用的提取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清收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
各地各部门应尽快落实清收责任,建立奖惩挂钩的激励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追收力度,努力把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由政府行为造成的挤占挪用,应由财政兜底,预算安排资金足额到位,对企业或个人贷款的,应主要依靠法律程序清收,尤其是用于房地产项目至今仍未归还的借款,应采取保全措施,通过拍卖资产、追究连带偿还责任等办法收回。对单位自行归集挪用的公积金,应制定计划,签订协议,加强督促,限期归位。对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发放个人贷款、挤占公积金收益、超额提取管理费等问题,要认真自查自纠,严格整改,确保资金归位。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公积金管理
全省应统一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能、性质、编制及经费来源等关键问题,解决好执法资格,统一编制和规格,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公积金收益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预算或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法管理提供保障。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公积金安全有效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全面规范资金审批、拨付使用、还款催收等操作运行规程,按程序决策,靠制度管钱,凭责任追究,实行全程跟踪问效,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加强改进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健全个人档案管理制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审查制度、未参缴的清查制度、逾期贷款的预警和清收制度等,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专款专用,资金安全。此外,要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各级人大、政协应把公积金纳入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和问责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经常性审计监督检查,对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和使用实施全程监督,对已被挤占挪用的公积金,应限期收回,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履行职能,每年应将公积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积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使之成为广大职工的放心钱和保障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