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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国统函[2005]198号
2005-10-14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8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30日。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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