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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40号
2006-3-29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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