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中央税收法规>资源税>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69号
2005-12-12

湖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