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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8]13号
2008-2-29

  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会计网校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海关总署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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