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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6号
2006-9-15

四川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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