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衍生工具是基于或衍生于金融基础产品(如货币、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的金融工具。在国际金融市场中,金融衍生工具多以一种兼有保值和投机功能的金融工具的面孔出现,包括期货、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始有选择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但衍生工具自身并不具有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工具进行买卖的货币、汇率、证券等的价值衍生出来的对传统会计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工具,它给会计界将带来什么样的挑战和影响,以及如何面对其带来的挑战,将是本文拟阐述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 挑战 公允价值 对策目前市场中已出现了数量庞大特性各异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外汇期货、股票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债券期货、商业票据期货、定期存单期货、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ce)、期权(option)和互换(swap)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定义:金融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对传统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挑战1.关于“资产”、“负债”的确认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要素的挑战着重体现在资产、负债两要素上。金融衍生工具显然不完全符合资产、负债定义和标准:一方面,其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是具有“未来”的时态性,即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对未来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一种对将来要发生的交易所制定的协议,而且很有可能这种交易根本就不发生。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具有较高的风险,于是其将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无论在时间上和金额上都难以确定。这样,根据现行会计模式下的资产确认标准,很难将其纳入财务报表的资产中予以核算。
2.对“收入”、“费用”要素的挑战会计处理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原则。传统的财务会计往往采用权责发生制,并要求所确认的收入是已实现的收入。对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这一原则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对于作为预期合约的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可能带来巨额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则权责发生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而金融衍生工具在订立合约时,虽然双方权利义务已基本确定,但交易并未实际发生,而且可能到期时也不会发生,如期权交易中到期选择不执行。也就是说,金融衍生工具的权利与责任并未实际发生,收入也尚未实现,按传统会计的确认标准,现行会计不能反映未来的财务活动,不能及时揭示金融衍生工具的潜在风险,不能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的未实现持有损益3.对会计计量模式的挑战传统的会计模式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法为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历史成本是交易发生时的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可计量性和可验证性,一旦形成,入帐后一般不再变动。而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合约,大多具有远期合约性质,订立时,实际的交易尚未发生,只是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而且在未来不一定实际交割,交易所涉及的金额也只是一个未来的金额。
4.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报告的挑战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的目的是向外界提供真实有用的财务报告,最新的财务报告应揭示对报告使用者决策最相关的全部信息,即关于会计主体未来现金流量时机、金额、不确定性的信息。财务报告的核心是财务报表,通过财务报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本身特征,往往难以准确估计未来金额,故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也有一定困难。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在该财务报表中得以反映,而只能作为表外业务,在表外作附往说明,投资者甚至是企业高层决策者也无法从财务报表上直接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的风险状况。
二、会计理论界高度关注,出台会计准则规范指导会计处理正因为金融衍生工具具有这些独特性,传统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已无法真实反映其风险与收益,从而无法行使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动摇了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核心。
从1988年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就开始立项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1995年批准公布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1997年11月应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推出一个“正式稿”,作为指导国际间金融工具会计核算的一规范。届时,衍生工具将不再是驰骋于会计报表之外的“野马”,而可能作为表内项目接受合理的会计核算与监督了;1998年批准公布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且尚在为完成一个综合性的准则而继续努力。IASC之所以要立项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因为以往的准则存在一些重大缺失。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衍生工具的定义进行了修订。
2005年6月份开始,我国陆续发布了6批共计21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一个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对以前发布的16个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三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涉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三个准则。
三、面对挑战,会计实务处理应采取的对策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确认的挑战是客观的,我们的应以会计准则为指导,对会计对象进一步的分类,以便把会计对象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反映,尽管各国在要素分类的处理上不同,但在要素定义中都有一点:即都是对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分类的会计对象。而且均应满足两个标准:一是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二是该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
1.对传统的“资产”、“负债”概念进行改变。保留权责发生制,但必须对“实现原则”加以补充和修订。应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在合约签定,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性转移时,立即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承认其利得和损失,这种“转移原则”将合约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的情况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来。
2.对“收入”、“费用”要素的会计处理适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
采用收付实现制,都以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核算基础,而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予以反映。对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这一原则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对于作为预期合约的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可能带来巨额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则权责发生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而金融衍生工具在订立合约时,虽然双方权利义务已基本确定,但交易并未实际发生,而且可能到期时也不会发生,如期权交易中到期选择不执行。也就是说,金融衍生工具的权利与责任并未实际发生,收入也尚未实现,按传统会计的确认标准,现行会计不能反映未来的财务活动,不能及时揭示金融衍生工具的潜在风险,不能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的未实现持有损益。如果在合约履行时以实际市价入帐以确认损益,则不能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从签约到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同时也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
3.对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将同时并存的对策一项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影响,其价格有可能扶摇直上,也有可能分文不值甚至出现价值负数。对于这样一个价值的不断波动的过程,为了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分阶段方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其次,分阶段反映也就要求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即在财务报表日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再确认和计量,并合理处理由此带来的本实现持有利得或损失。所谓公允价值,是假定在持续经营和信息畅通的前提下,企业在交易时收到或支付的金额。一般说来,在开放和活跃的市场上,金融行生工具的市价即其公允价值。
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应分情况进行核算:当初次确认某项金融衍生工具时,应以取得该资产的付出和耗费或产生某项负债而得到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如果企业欲长期待有该金融衍生工具,原则上,在财务报表日以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人帐。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估计分为两个层次:(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 改进传统财务报表具体方法改变现有会计报表的格式,按“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而不是按流动性分类,使报表使用者直接获得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这是目前较普遍的一种看法。增编适应金融衍生工具特殊需要的报表,如增加“金融头寸表”等。对于能合理确认和计量的金融衍生工具,则尽量作成正式详细的附表,尽可能全面完善地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过程的全貌。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以事实为基础逐步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待到相关市场与机制进一步完善时,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2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年2月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4年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年
[5]谢诗芬,胡振国。公允价值定义的历史演变及其辨析 中国会计学会2005年年会论文集
[6]王森,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