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 年2 月15 日, 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的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的会计准则体系第一次形成, 意味着中国的会计规范又在进行一次大的变革,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中新起点、新亮点是基本准则的修订和重新出台。作为准则的准则, 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起统驭和控制的作用。本文对新、旧基本准则的深入学习,进行对比分析,论述基本准则的重大变化。
【关键词】名称的变化 适用范围 财务报告目标 公允价值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 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考虑到我国的国情, 尤其是经济、法律环境,确保它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新的基本准则对旧基本准则进行了大量修改和完善, 全部条款由六十六条缩减为五十条, 篇幅也缩减为原来的一半。新的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章内容。
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基本准则是准则的准则, 它指导着整个准则体系, 主要是解决整个准则体系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 是整个准则体系的基础, 对具体准则的指定提供原则指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 基本准则叫“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都叫概念框架, 作用主要也是指导准则的制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 在西方国家, 概念结构或框架都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 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仅被认为是服务于准则的“ 理论”。具体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名称的变化
1993 年7 月1 日起开始施行的基本准则是1992 年11 月16 日, 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 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2 月15 日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有个“ 财务报表概念框架”, 其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我国原有的基本准则, 不仅是具体会计准则的纲, 而且是调整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因此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仍坚持定位基本准则,同时, 为了便于明确区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突出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 特对新准则的名称进行了上述修改。
二、适用范围的变化
旧基本准则适用范围包含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按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基本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包括公司)” .
三、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
原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新的基本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会计目标应当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有用,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 新准则对会计目标作了相应的修改。
四、会计的基本假设和原则发生重大变化
国际趋同的需要, 应当借鉴这些概念框架中的合理内容, 在基本准则中加以体现。新基本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 一般原则”修改为“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是近年来我国会计实务发展和国际上通行惯例的要求,。
与旧基本准则相比较, 新准则体系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基本假设中,现有五个会计基本假设。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继续保留了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原则。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由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属于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与计量, 因此, 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中。
五、引人了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人现值的概念
在基本会计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引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人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人现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六、 会计要素定义的发生重大变化
1、资产、负债定义不变。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2、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强调剩余权益,强调流人——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4、收入的变化,强调流人——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向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费用变化,强调流出——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利润变化,包含利得和损失——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出于国际趋同的需要,也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调整。比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 利得”和“ 损失”概念, 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类, 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六、 新增会计计量
财务会计是一个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 其中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作出一般性规范, 只是在会计一般原则中, 对历史成本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 除了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 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 这就迫切需要在基本准则中对这些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制定中国会计准则时, 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凡是我国会计制度已有明确规定并在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都加以继承并形成准则或纳入相应的准则项目。因此, 新准则增加了这方面的规范内容。
新的基本准则三项条款: 第四十一条强调了会计计量的重要性;第四十二条详细介绍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概念、含义和应用条件;第四十三条强调指出: 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除非条件比较充分, 公允价值是不允许滥用的。
七、 财务报告的名称和内涵的变化
旧基本准则第九章名称为: 财务报告。新基本准则是: 财务会计报告。新基本准则第十章则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适应了的《会计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则称之为“ 财务会计报告”, 考虑到“ 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准则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因而作为《企业会计准则》, 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由于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 而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一般也不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因此, 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 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此外, 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其具体列报要求则由“ 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总之, 新的基本准则包含了最基本的核心概念, 避免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讨论, 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一致性、科学性和逻辑性, 能够与具体准则相匹配、衔接, 是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新跨越和突破,实现了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为报告使用者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会计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颁布 2006 年2 月15 日
2、《计之友》会 2006年第10期 王磊彬
3、《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讲义》2006年9月 苏州大学商学院 王则斌
作者简介:徐军美(1969- )1992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师、讲师,主要从事财会教研、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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